营改增后收到预收款,应在“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应收账款。发出货物并开出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则不需要记录。以上即为针对该问题的解答。
一般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当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预收款记入“应收账款”贷方
1.借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贷方:应收账款
发出货物并开出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当发出货物并开出发票时:
1.借方:应收账款
(此时,借方数额为预收款与实际销售款项的差额)
2.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表示销售收入)
**关于增值税的处理*
(仅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记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则不需要记增值税相关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表示增值税销项税额)
针对营改增后收到预收款如何会计分录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应收账款”科目的使用以及增值税的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预收款在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