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股东需开具发票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杀手 2024-12-13 12:46 浏览次数:569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股东应开具发票。企业需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企业和个人在领购、使用发票时需遵守相关规定,非法代开发票是不被允许的。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

一、关于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时,需满足税法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

二、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于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

三、具体解答

对于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企业应当取得收款方(即股东)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这样,企业在账务处理时才能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四、关于发票的领购与代开

如企业需要领购发票,应持相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对于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对于跨省、市、县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股东应当开具发票给企业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这不仅符合税务管理的规范,也是企业进行合规账务处理的必要步骤。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税务和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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