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补助准则下,增设了“其他收益”这一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能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需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此次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在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为了更好地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财政部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新增了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其他收益”。该科目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一、其他收益科目的定义与位置
“其他收益”科目是为了专门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位于“营业利润”项目之上,要求单独列报。这一设置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因政府补助而产生的收益情况。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处理
根据新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这部分补助通常与企业的日常运营活动紧密相关,但不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不能直接冲减相关成本或费用。
而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如某些特定项目的补贴或税收返还等,则不计入“其他收益”,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新准则的影响与意义
新设的“其他收益”科目为企业更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因政府补助而产生的收益提供了依据。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现金流和利润,也为外部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透明、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新会计准则对于“其他收益”科目的设定和处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政府补助的核算方式,提高了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企业、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都应密切关注这一变化,确保准确理解和实施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