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未认证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根据总局【2016】47号公告的规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总局【2016】47号公告的规定,对于超期未认证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再要求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条件是其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或未超过认证期限。
二、对于购买方已取得专用发票但尚未用于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而对于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也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不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间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件升级版本差异,纳税人可自行联系服务公司予以维护。
【超期未认证专用发票】是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不再受之前规定的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真实合理,均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