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的办公费、服务费、水电费、劳务费发票都可以抵减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和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他合规的专票都可以抵扣。
在中国税收体系下,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的办公费、服务费、水电费、劳务费发票都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抵减进项税额。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且收到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进行抵扣。
那么,哪些费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呢?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就是说,如果这些费用是用于企业的非经营性质的活动,例如员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那么相应的发票就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2.因非正常损失而购进的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指的是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如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损失等。
3.因非正常损失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在产品或者产成品因为非正常损失而耗用,那么相关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发票也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4.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来说,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用于个人消费的物品,如汽车、高档手表等,其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
5.运输费用方面,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也不能进行抵扣。
想要进行增值税抵扣,需要确保费用发票是合规的,并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同时,需要留意哪些费用是不可以抵扣的,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