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批项目已被取消。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会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虚报亏损的,会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因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或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批项目已经被取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审批。
具体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以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则着重进行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1.亏损弥补台帐的建立: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了解亏损的真实原因。
3.加强关联交易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对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进行审查。
4.对虚报亏损的处理:发现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及时查处。
例如,某企业在2008年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未弥补的亏损。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并弥补符合条件的亏损,无需再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门的审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流程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