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营改增之前的业务还能开票吗”的问题,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现在可以补开发票,只能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在开具或取得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此规定适用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其他条款,此前未处理的事项也按照此公告执行。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对于之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企业现在仍然可以补开发票。根据税务总局(2018)第42号规定,不论是当时已申报纳税还是后来补税的,都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一政策为企业在处理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时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11号)的规定,纳税人如果在2016年5月1日前有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一措施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补开发票的需求提供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2.企业开具或取得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查验。这是企业遵守税务法规的重要一环,也是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税务纠纷的关键。
3.除公告的第九条和第十条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已发生但未处理的事项,企业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处理营改增之前的业务补开发票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务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同时,为了更好地了解会计实务操作,企业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更多免费答疑和实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