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产自用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会计上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但税收规定视同对外销售,需计算交纳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等,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
对于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是有特定要求的。根据财政部相关复函,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内部使用,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等,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在会计上,这些产品不按销售处理,而是按成本进行结转。
具体做账方式如下:
1.成本结转:当企业自产的产品用于内部使用时,如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会计上需要按照产品的成本进行结转,不计入销售收入。
2.视同销售处理:虽然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但按照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应视同对外销售,并据此计算交纳各种税费。这些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等。
3.科目记录:企业应将这些税费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例如,如果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相关税费应记入工程成本;若用于经营租赁或内部部门使用,则相关税费应记入相应科目的支出。
重要的是要注意,虽然自产自用的产品在会计上不被视为销售,但企业在税务方面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合规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对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深入学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类问题的解决方案。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的做账方式需结合会计和税收规定进行。正确处理这类交易对于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合规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