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需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现金捐赠应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下的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需按制度确定入账价值,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抵扣部分需相应处理。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也需贷记相应科目。更多会计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一、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为: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等,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具体处理为:
1.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
3.如果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需要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通过以上会计处理,企业可以正确记录和处理接受捐赠的资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企业应注意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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