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征、结算应纳税额
1.发电厂增值税计算:发电厂按当期厂供电量,依据核定的定额税率(每千千瓦时4元)计算发电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厂供电量×定额税率。
2.供电局增值税计算:供电局按当期实际取得的销售额,依据核定的征收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电力公司月末汇总计算:电力公司基于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和供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征增值税税额。
二、资料传递
1.发电厂和供电局在申报纳税的同时,需将相关税额和销售额、预征税额汇总,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作为电力公司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依据。
2.电力公司应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统一规定,汇总计算全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应补(退)税额,并于次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其他事项
1.电力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的“热水、热气”产品,由电力公司统一纳税。销售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则在所属企业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2.电力公司产品增值税的其他征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独立核算的集资电厂、试生产的电厂及退役机组和非电力公司所属的其他电力企业销售的电力,以及电力公司之间的互供电量,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
以上是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的详细解释。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务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的知识,建议查阅相关会计书籍或咨询专业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