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福利费补贴都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只有因特定事件或原因而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如超出规定比例或基数的福利费、人人有份的福利补贴等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的实物福利也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个税。但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所谓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补贴是专门针对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
不属于免税范围的福利费补贴包括: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单位内人人有份的福利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各种支出。
对于货币性补贴,需要区分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的福利性质补贴。除符合条件的误餐补助、差旅费补助、生活补助费及一定范围内的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货币补贴均应并入当期工资缴纳个税。
如果福利是实物,无论是个别人的奖励还是人人有份的职工福利费,按照税法规定均应缴纳个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是不是所有福利费补贴都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答案是:并非所有福利费补贴都免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