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纳税筹划中,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核定,可分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需分月或分季预缴,并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及提交相关报告时需遵守规定的时间限制。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旅游业中的营业税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来核定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可以是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这意味着,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设定其纳税期限。
2.对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纳税。
3.如果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应在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申报纳税。而以5日、10日或15日为纳税期的纳税人,需在期满之日起的5日内预缴税款,并在次月的1日起的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相同,即按照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进行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与汇缴
旅游业的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的。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而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的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企业还需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旅游业的纳税筹划涉及多种税种的纳税期限,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各项税收法规,确保按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