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差额纳税的方式: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可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但总承包单位不能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且分包单位不能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为总承包合同的纳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关于总承包合同如何差额纳税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一、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并可以选择将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二、《建筑法》关于分包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必须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三、总承包合同差额纳税的具体操作
根据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当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意味着,总承包合同可以通过扣除分包款项来实现差额纳税。
四、注意事项
重要的是要注意,总包将工程分包后,接受分包的单位不能再将工程再次分包,否则不属于建筑工程分包行为。对于再次分包的行为,并不适用差额纳税的规定。
总承包合同差额纳税的操作是基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的建筑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的分包行为都符合法规要求,以确保差额纳税的合法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总承包合同如何差额纳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