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产品转作企业固定资产要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若与开发产品销售分开核算则不用交纳)、土地增值税(若产权未发生转移则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国税发[2006]31号视同销售计征)、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咨询税务专家或机构。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产品转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一个涉及税务的重要操作。具体的税务处理涉及以下几个税种:
一、营业税
对于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产办公自用的情况,如果与开发产品销售分开核算,是不用交纳营业税的。然而,具体的税务处理需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纳税人必须为其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需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产权未发生转移,则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意味着,只要产权不发生转移,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转换时,可以免于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企业固定资产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因此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税种
除了上述税种,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后,还应按照相关法规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开发产品转作企业固定资产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企业应确保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