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挂证不付工资只代缴社保的账务处理,需注意以下几点:1.工资费用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列入本单位费用,但挂靠人员未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工资薪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需作纳税调增。2.社保需按规定缴纳,部分省份要求联网查询。3.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12月31日前,建筑企业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挂证人员若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选择并固定向一处申报;2019年1月1日起,挂证人员无需按月申报,汇算清缴工作由个人完成。
为了满足资质管理的要求,部分建筑业企业会在本单位挂靠建造师等持证人员。但这种做法属于弄虚作假,应尽量避免。从财税处理的角度来看,对于挂靠证书人员的工资、社保和个税,应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一、工资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工资费用在会计核算上可以列入本单位费用。但如果挂靠人员并未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相应工资薪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工资需要作纳税调增。
二、社保处理
由于部分省份对社保有联网查询的要求,必须按照规定为挂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1.2018年12月31日之前,建筑企业在向挂证人员发放工资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建筑业企业都应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2.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所调整。挂证人员的月应扣缴个税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且挂证收入应纳入其当年综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此项工作由个人自行完成,与建筑企业无关。
对于挂证人员的工资、社保和个税处理,需要企业特别注意并遵守相关财税规定。企业应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若需深入了解会计实务,建议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或关注相关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