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产品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比例计算问题,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技术的开发、新产品的研制以及新工艺的探索过程中,企业面临诸多挑战与投入。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国家税法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新产品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比例是如何计算的呢?
一、基本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享受150%的加计扣除政策。例如,如果企业当年为研发新产品实际支出研发费用100元,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150元(即100元的150%)。
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了财税〔2017〕34号文件。根据此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享受实际发生额的75%的税前加计扣除。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在此期间的研发费用为X元,那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部分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X元的175%(即X元的实际支出加上其75%的加计扣除)。
三、注意事项
企业需要确保相关的研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政策的适用时间以及具体的执行细节可能会根据最新的税法或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
新产品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企业应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税负,更好地支持研发活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的内容,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