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额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特定情况外,都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而暂免征收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也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于所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特定的国家投资和需要归还本金的资金使用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于许多企业而言,可能会遇到减免税额的情况。那么,对于这些减免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减免税额都可以免于征税。特别是对于那些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而暂免征收的增值税,这部分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并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虽然暂时免除了增值税的缴纳,但这部分免缴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仍需作为企业收入的一部分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享受减免税额的同时,需要仔细核对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对财政性资金有正确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在涉及税务问题时,建议企业及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以上内容解答了关于减免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