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税手续需注意: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为原件,并附上公证证书复印件;资料必须齐全且填写正确规范,同时要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声明;如赠与人去世,代理人需代为填写表格并签字。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办理时不得发售或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会与房管部门合作核对信息,虚假申请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税款并进行处罚。因此,办理时需据实提供证明材料。
随着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办理免税手续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规定
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在新规定下也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对于符合特定情况的无偿赠与,如房屋产权的无偿赠与,仍免征营业税。
二、办理免税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并且要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税务机关留存。
2.资料必须齐全且填写正确规范,包括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赠与人需作出无偿赠与声明,如赠与人死亡,则由代理人代为填写并签字。
三、税务机关的审核与后续管理
1.税务机关将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免税手续。
2.税务机关不得向无偿赠与不动产的个人发售发票或代为开具发票。
3.税务机关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核对信息,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
四、虚假赠与的风险
若向受赠人收取了货物、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但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办理无偿赠与的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相关处罚。
办理免税手续时,务必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虚假赠予而遭受处罚。正确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