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免征的增值税,企业需要计提并做账。在价税分离后,将免税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被免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要将其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因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需要计提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对于免征的增值税,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确实需要将其计提出来,并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记录。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进行计提作账。在正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仍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将销售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两部分。
二、免征增值税的特别处理
对于免征的增值税部分,企业需要做一笔特殊的会计处理。具体操作为:借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这样,免税部分就被正确地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三、进项税的处理
被免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企业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科目,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是因为,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四、避免不当行为
企业在处理免征增值税时,必须遵循会计和税务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不当的处理方式,如试图逃避缴纳增值税,可能会触发税务部门的审查,并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免征的增值税,企业确实需要计提并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在进行相关操作时,企业必须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