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特定范围内的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和专家等,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因此,这些个人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减除费用可以达到4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税时,首先要进行费用的减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减除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每个人在计算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首先减除3500元的基本费用。
二、附加减除费用
对于特定的人群,如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等,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目前为1300元。
三、实施条例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费用。这意味着,上述特定人群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减除费用可以达到4800元。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享受一定的费用减除,以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对于特定的人群,还有额外的附加减除费用。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个人收入的合理调节,也体现了对特定人群的关照。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组,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建议查阅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