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的计提标准包括:1. 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税前列支标准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以内按实列支;2. 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以内按实列支;3. 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包括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一、服装费支出
对于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这意味着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劳动保护服装,在税前可以扣除,但总额不得超过每年每人1000元。
二、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
对于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这意味着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保护用品,如夏季的防晒霜、蚊香等,在税前可以扣除,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年20元。
三、防暑降温费标准
对于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费用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四、其他规定
对于上述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果以现金形式发放,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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