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计算包含加计扣除,涉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具体包括地价款、相关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根据条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一定规定加计20%的扣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是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重要部分。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也是计算增值额的基础。
三、加计扣除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按一定规定加计扣除。具体来说,就是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之和的20%进行加计扣除。
这一加计扣除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加计扣除,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激励其更好地投入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提高房屋质量,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计算过程中,加计扣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纳税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能够准确计算增值额,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