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可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若未认证,则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仅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也可使用相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无法认证时,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当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需要根据丢失前是否已认证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这是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重要事项,需要妥善处理以保证企业的财务正常运作。
一、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处理方式
1.购买方可以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
2.还需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该凭证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若丢失前未认证的处理方式
1.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认证相符后,再按照已认证的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仅丢失抵扣联,已认证相符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将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丢失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操作。企业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若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