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企业已纳消费税款实时抵扣不需要审批。国务院已取消“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事项,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消费税管理规定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方便税务部门事后监管。
在2014年,国务院取消了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事项。这意味着葡萄酒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对于已纳的消费税款,可以直接进行抵扣,无需再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这一变化的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并确保税收管理的效率。修订后的《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明确了纳税人抵扣的凭证种类和抵扣办法。具体来说,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的葡萄酒,只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都可以依据相应的凭证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的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简化了流程,还方便了税务部门的事后监管,有效防范税收风险。葡萄酒企业在进行消费税款抵扣时,无需再进行审批,这为企业带来了便利,并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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