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项目编制的方法包括自下而上的填报、汇总,由上至下的审核、修改,再重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最后由上至下批复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具体为:基层单位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编制预算下达给各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调整采购预算并编制正式预算,最后财政部门将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下达给各部门预算单位。
一、自下而上的填报与汇总
基层单位首先需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预算表格及政府采购预算表格要求,详细列出该年度内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所有符合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明确其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按填表时的市场价格)、总价、资金类型以及采购时间要求,并填列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此表需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门。
二、由上至下的审核与修改
主管部门在审核基层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时,会同时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室在接到各部门报来的政府采购预算后,会结合核定的各部门支出控制数和专项支出预算以及配置标准一起进行查核。这一环节旨在确保自报的项目符合政策规定,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重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
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拨款(补助)数的变动情况,遵循“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部门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实施时间。
四、批复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同各单位的部门预算一起下达给各部门预算单位。
以上编制方法旨在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后续的采购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