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厂商进口免费样品又免费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对于库存商品,按正常市场售价记入借方,贷方记录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赠送样品应视为销售费用,不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增值税处理,应视同销售做销项税处理,即使没有发票,也要在增值税申报表列报未开票收入。无需通过公众号或加群等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
在商贸活动中,收到厂商的进口免费样品并再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此类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一个关键问题。以下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关于免费样品的账务记录
当企业收到厂商的进口免费样品时,首先要明确样品的性质与目的。这些样品通常是为了促销或展示产品,应被视为存货的一部分。具体操作上:
1.借:库存商品(按照样品的公允价值或预估价值入账)。
2.贷:营业外收入——赠品收入(因为未产生直接的货币交易,所以记录为营业外收入)。
二、赠送样品的账务处理方法
对于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样品,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借:销售费用(因为赠送样品是为了促进销售,视为销售费用的支出)。
2.贷:库存商品(使用之前记录的样品库存商品账户)。
3.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虽然未产生现金流入,但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库存商品的价值应按照正常市场售价或进价来记录,而不是成本价,因为赠送样品的行为应当视为一种市场推广费用。
三、关于税务处理
对于赠送的样品,虽然没有发票,但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在未开票收入一栏中,并做销项税处理。这是因为即使没有开票,赠送样品的行为依然被视为销售行为,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企业在处理收到厂商进口免费样品并免费赠送客户的账务时,应明确样品的性质与目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