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认证但未抵扣的记账问题,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应记入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明细科目,下月抵扣后再转入进项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客观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以上内容是对该问题的解答。
一、对于未抵扣的发票处理
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部分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这意味着,在记账时,您需要将税额暂时存放在待抵扣的科目中,等待下月抵扣后再转入“进项税”科目。
二、关于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情况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这属于待抵扣的范畴。同样,需要将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科目。
三、特定情况下的抵扣处理
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并且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客观原因,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记账处理应依据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和具体规定进行。
对于认证但未抵扣的发票,会计在记账时应将其暂时存放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科目中,并密切关注抵扣期限和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以便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