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金在个税系统里填报步骤如下:首先进入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的表单管理,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在报表填写环节,实际工作年限数为员工进公司工作年限(最大12年),免税所得一栏填写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3倍数额。若收入额小于免征额,则填写收入额。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单独作为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为财税〔2018〕164号。
一、报表填写流程
1.登录个税系统,选择“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模块。
2.在“表单管理”中,选择“工资薪金”类别。
3.勾选其中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选项。
二、具体填报要点
1.在打开报表填写后,需填写员工实际工作年限数,这一数字是员工进公司工作的年限,最大限制为12年。
2.关于免税所得的填写,如果员工的收入额小于当地职工年均工资3倍数额,那么在这一栏中直接填写收入额。若收入额超过这个标准,那么超过的部分需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并填写。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员工辞退补偿金或离职补偿金的纳税规定为: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这一数额的部分,则视为综合所得,需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缴税。
此政策的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对于一次性补偿金在个税系统里的填报,需根据员工的具体收入情况、工作年限以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综合计算与申报。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