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专有技术作价投资涉及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征收增值税,但以专有技术投资入股若收取固定利润则需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对于个人所得税,以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投资入股被视为提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按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一、增值税处理
在将专有技术作价投资的情况下,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转让非专利技术,即转让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然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并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于以专有技术投资入股的自然人,如果不收取固定利润,则不需缴纳增值税。但若是收取固定利润,则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此时需向接受投资的公司开具发票。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
对于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提供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当自然人以专有技术使用权投资入股,并取得公司的股权时,他提供了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取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即公司股权)。该自然人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为实物的,如股权,应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无凭证或凭证价格明显偏低,则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三、总结
将专有技术作价投资在税务处理上需考虑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对于增值税,若收取固定利润则需要开具发票;对于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计算并缴纳。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务必确保遵循相关法规,并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申报。对于更深入的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