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房产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05]181号文件,应税房产原值的计算与地下建筑的用途有关,如为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如为商业和其他用途,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地下停车场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应视为一个整体计算征收房产税。企业地下停车场用于临时车辆停放收取的停车费不需按出租计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对于工业用途的地下停车场,应税房产原值的计算以房屋原价的50%~60%为基准。计算应纳房产税的税额时,公式为: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对于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地下停车场,应税房产原值的计算则以房屋原价的70%~80%为基础,同样使用上述公式计算应纳房产税。
关于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的。特别地,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地下停车场等,应将其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企业地下停车场若用于临时车辆停放并收取停车费,不属于出租行为,而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对于未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场,企业应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合理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