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在新准则下应作为政府补助,于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返税。返还的税款不属于免税收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可关注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
一、引言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情况。这种政策旨在确保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能够获得部分税款的返还。对于企业而言,正确记录和处理这种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款至关重要。
二、详细解答
1.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性质
首先,要明确增值税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当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款时,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返税
这样,企业就能清晰地在账务上反映出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
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总结
正确记录和处理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款对于企业的财务稳健至关重要。企业应将其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严格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处理,确保合规运营。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