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有所调整。对于借款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对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新准则不再预提,实际发生时根据能否资本化分别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可资本化的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租金和保险费的处理也类似。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对于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以下详细阐述了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借款利息的处理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具体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的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进行预提。企业在实际发生时,需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进行相应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企业也可以不进行预提。在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新准则下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如果想深入学习会计实务知识,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和途径,如会计实操课程、专业书籍等,不断提升自己的会计实务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