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减以前年度亏损的账务处理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而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计算调增、调减。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使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进行弥补。具体办理指引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了解。
企业弥补亏损的办理方法和途径
在我国,国营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拨款来弥补。计划亏损由国家在当月一次或分次拨款弥补。对于超计划亏损以及经营性亏损,企业需要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国家弥补。这些弥补亏损的款项在“利润分配”账户中进行核算。
具体细节和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的所得来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从2004年7月1日起,已取消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
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有亏损或弥补亏损,需向主管地税局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年度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等。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
1.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次年度利润不足的部分,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使用税后利润来弥补亏损,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使用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
以上内容重点对第一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调减以前年度亏损的账务处理相关知识。如想深入学习会计实务内容,建议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