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是个人所得税赡养支出扣除的两种方式。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约定分摊则由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两者区别在于确认人不同,但都属于赡养支出的扣除范畴。在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时,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涉及赡养支出的个税附加扣除中,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是两种不同的分摊方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确认人的不同。
一、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是由被赡养人(如父母)来指定子女间的分摊比例。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被赡养人拥有决定权,子女们必须按照父母的指定来分摊赡养支出。
二、约定分摊
约定分摊则是子女之间通过协商来确定分摊比例。这种方式的灵活性较高,兄弟姐妹间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来商议分摊比例,更加体现出自愿和公平的原则。
三、具体规定
在个税附加扣除中,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都可以选择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赡养支出。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他们还可以选择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的优先级高于约定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为2000元,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固定的,不能变更。
总结来说,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的主要区别在于确认人的不同。被赡养人拥有指定分摊的决定权,而约定分摊则更多地体现了子女间的自愿和公平原则。在选择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确定最合适的分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