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和经营收入。其中,会费收入是商会从会员单位收取的费用。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费收入的处理有其特定的规则。
对于会费收入,商会无需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当商会收到会费收入时,会计应将其直接计入“会费收入”科目。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库存现金,贷会费收入-非限制性收入。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商会清晰记录每一笔收入,便于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
商会收到的会费应记入“会费收入”科目,这一处理方式是符合会计原则和税务规定的。正确的会计处理有助于商会的财务透明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