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公司若提供应税劳务如向承租方代收水电费等需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按实际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属于兼营行为,需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转售自来水适用税率为13%。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租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企业出租房屋并向承租方代收水电费时,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对于此类情况有以下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出租房屋的公司若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则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具体情景分析
对于您描述的情景——将房屋出租给生产刹车片的企业,并为其提供水、电等,按实际使用量与该厂结算价款的情况,应属于兼营行为。
三、增值税计算与缴纳
1.销售水电应按销售额与适用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但转售自来水不适用这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为13%。
3.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可按以下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出租方与承租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出租方可按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承租方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租方可凭此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出租房屋时收取的水电费需按照相关法规缴纳增值税,并确保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承租方进行税额抵扣。正确处理增值税事务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