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抵减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会计处理包括:购买设备和支付维护费时,分别记入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并同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抵减的增值税额则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一、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处理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初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假设支付金额为5000元(含税价),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等)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同时,由于该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所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5000元
二、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对于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假设支付金额为2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2000元
贷:银行存款2000元
同时,由于该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2000元
通过以上会计处理,可以正确记录税控系统相关费用的抵减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税控系统抵减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