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重新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并履行完税手续。主体变更视作新签合同,需重新缴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购销、加工承揽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当公司发生名称变更并重新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履行贴花完税手续。这意味着,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需要按照规定贴花。主体变更后,原合同作废,新签的合同需要重新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在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具体涵盖以下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需要征税的凭证。
对于公司名称变更后重新签订的合同,由于其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合同”类别,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这确保了税收政策的连贯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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