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职工薪酬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会计环节。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应依据职工提供的服务及其受益对象进行相应处理。
一、基本处理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二、具体科目处理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4.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5.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三、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
对于非货币性福利,如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或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应根据受益对象,按照公允价值或折旧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为: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对于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同样需要根据受益对象处理,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计提与调整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若国家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若没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的补提或冲回。
总结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涉及多个会计科目的记录,需要依据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准确处理。对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也要结合公允价值或折旧金额进行合理计量。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