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其核算方式取决于购置成本是否达到固定资本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
一、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事业单位购进的软件,如果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本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二、不同企业的处理
1.内资企业: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关于税额抵扣的说明
对于购买的软件是否可以进行税额抵扣,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若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通常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此时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但在某些试点地区,如东北,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
2.若软件是单独购买,取得的专用发票符合抵扣税款的抵扣规定,那么其中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3.若购置的电脑是用于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特殊情况
若购买的软件作为营业税产品而非增值税产品,由于软件是课征营业税的,因此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其中不含有增值税。纳税人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企业购进软件的核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