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按公司所有项目合并汇算,而非分项目汇算。已汇算项目若为亏损,可以抵减以后或以前汇算项目的盈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的预计毛利额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额也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需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希望以上解答对了解房地产企业如何汇算清缴有所帮助。
一、概述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明确是按照公司所有项目合并汇算还是分项目汇算。这涉及到税务处理和企业财务结算的关键环节。
二、税务处理方式
1.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汇算清缴是按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进行计算,而非分项目汇算。这意味着企业所有项目的收入、成本等都需要合并计算。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关于项目亏损与盈利的抵减问题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不同项目的盈利与亏损情况不同,已汇算的项目若为亏损,是不能直接抵减以后或以前的汇算项目盈利的。这是因为每个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是独立计算的,虽然最终都纳入企业的总体税务计算,但并不能直接进行项目间的盈亏抵减。
四、开发产品的特殊税务处理
对于开发产品,特别是未完工的开发产品,税务处理有其特殊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需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计算预计毛利额,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进行实际毛利额的计算和差异调整。
五、总结
房地产企业的汇算清缴是按照企业所有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税务处理,而非分项目单独汇算。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提交相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异调整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同时,不同项目的盈利与亏损不能直接进行抵减。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房地产企业的汇算清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