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应遵循分类反映原则,提供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总额反映与净额反映灵活运用原则,通常情况下以总额反映,特定情况如金额不大或不属于企业自身业务的现金流量项目可以以净额反映;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原则。对于某些特殊项目,需要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所属类别。
一、分类反映原则
现金流量表应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分别反映这三类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总额及其相抵后的结果,以便会计报表使用者能结合其他财务信息对企业作出正确的评价。
二、总额反映与净额反映灵活运用原则
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照现金流量总额反映,提供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的信息。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金额不大或不属于企业自身业务的现金流量项目,也可以净额反映。
三、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按照其概念进行划分。对于某些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的特征的项目,所属类别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加以确定。例如,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通常划为投资活动,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划为筹资活动。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特殊项目的归类。例如,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索赔,若不能分清属于固定资还是流动资产的损失,通常根据一般经验进行归类。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应遵循分类反映、总额与净额反映的灵活运用以及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原则,以提供准确、有用的现金流量信息,帮助会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