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出库若没有发票,在会计上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应真实做账并附上相关凭证。但在税法上,若想在税前扣除,必须提供发票或相应凭证。总局刚发的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哪些需要发票,哪些不需要提供发票而需要提供其他收据等资料进行了明确。对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销售出库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没有发票的情况。这时,记账的方式和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会计与税法的不同要求
在会计上,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都应进行真实做账,并附上业务真实发生的相关凭证。这样,即使没有发票,会计记账也是可行的。但是,在税法上,要求更为严格。如果要在税前扣除相关费用,必须提供发票或相应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凭证。否则,在每年的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重要性
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这一文件对哪些情况下需要提供发票,哪些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发票而可以提供其他收据等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发票并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只要满足相应要求,提供其他凭证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三、小额零星业务的处理
在公告的第九条中,特别提到了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对于这种情况,其支出可以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的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对于销售出库没有发票的情况,企业在记账时需结合会计和税法的双重要求进行处理。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进行记账。同时,建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尽可能确保销售出库时能够取得正规发票,以便更准确地完成记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