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一定虚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分析师 2024-12-13 16:34 浏览次数:663

针对“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定是虚开吗”这一问题,实际上,答案并非绝对。关键在于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如果购货方与销售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且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该发票的所有内容都与实际交易相符,那么即使销售行为超出了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不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下,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然而,如果购货方明知销售方提供的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或者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对于这种情况,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取得的出口退税应被依法追缴。

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如果能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的、有效的专用发票,或者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查处证明,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如果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则不准抵扣或不予退税。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超经营范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一定是虚开,关键在于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并遵循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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