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减税后还能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吗?”的解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对于未开具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的发布,对于纳税人来说,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是在减税后是否还能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针对这一问题,有以下解答:
一、关于红字发票的开具
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16%的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在之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票过程中发生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的,也是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关于补开增值税发票
对于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果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特殊情况处理
公告第三条规定,虽然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但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时,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您公司在4月1日及之后发生上述情形,且原增值税税率为16%,那么可以根据规定手工选择1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一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确保了税收实务的平稳过渡。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疑问,如果您有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欢迎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专业人士共同探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