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跨月作废需要冲红。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传信息表、直接开具红字发票等步骤。信息表编号需输入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对于增值税专票跨月作废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后是不允许作废的。对于跨月的发票,由于系统无法直接进行作废,因此需要进行发票红冲。
红冲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1.进入发票管理界面,选择信息表模块,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出信息表。
二、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1.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2.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三.开具红字发票
1.在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
2.输入信息表编号,确认无误后打印。这样,就完成了跨月发票的红冲操作。
对于跨月的增值税专票,如果需要作废,只能通过红冲的方式处理。以上流程供您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系统和地区差异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