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筹备费用在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符合规定的费用,可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及损失后乘以适用税率。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除特定支出外,均视为开办费。关于这些费用的扣除,个体工商户有两种选择:
一、一次性扣除
个体工商户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选择一次性扣除这些开办费用。这意味着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从收入总额中减去这些费用,从而减小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当年的税收负担。
二、摊销扣除
除了选择一次性扣除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这意味着开办费用可以在未来三年内分期摊销,每年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一部分,以实现税务优化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一旦选定扣除方式后,不得改变。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
1.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然后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缴纳个税。
2.定期定额征收:针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在筹备阶段的费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确保合规经营并优化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