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或薪金所得,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申报缴纳个税。应向中国境内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法是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并计算扣缴个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则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纳税人需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工资单和完税凭证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多退少补。关注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可获取更多会计实务交流及答疑。
对于个人在两个岗位上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在两个岗位上都有工资收入,需要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与地点
1.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2.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应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计税方法与注意事项
1.对于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的情况,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四、特殊说明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如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规上交派遣单位的,可扣除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个岗位取得收入的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按照税法规定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并遵循相应的计税方法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