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未交增值税的情况:
1.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表示本期应缴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40万元。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万元
二、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即存在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时:
2.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l0万元,表示有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编制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三.当发生已交税金,即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时的情况:
3.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后,本月实际应交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减去已交税金,即10万元。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万元
四、综合情况的处理:
4.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经过计算,本月实际应交的增值税为2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在已抵减后的应缴增值税额
以上是关于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分录举例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例子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若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查阅相关会计实务书籍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