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分录写法是:借方记入原材料等科目,金额为发票注明金额乘以(1-13%);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发票注明金额乘以13%。贷方记入银行存款,金额为发票注明金额。这就是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进行入账,并用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做法。
当企业收购农产品并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一、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首先,使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来计算进项税额。例如,如果发票金额为100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元(即100元13%)。
二、会计分录处理
1.原材料成本入账:将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减去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在上述例子中,货物的成本为87元(即100元-13元)。
2.进项税额抵扣记录: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中的应交增值税项下。会计分录为:借方的“原材料”科目记录发票注明金额减去税额的部分(即上述的货物成本),贷方的“银行存款”科目记录发票上的总金额。同时,借方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记录发票注明金额的13%,表示可抵扣的税额。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发票注明金额x(1-1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发票注明金额)
以上是针对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助益。若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相关问题,欢迎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专业人士交流并获取免费答疑。